本文旨在为企业老板与公司董事提供马来西亚竞争法的基础认知,协助企业在合规的前提下做出正确的商业决策。

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自然希望扩大营收、提升市场优势。然而,这些商业目标必须与竞争法的合规要求取得平衡。竞争法的存在,正是为了确保公平交易、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并打造一个公平的营商环境。从长远来看,公平竞争不仅保护消费者,也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010年竞争法令》(Competition Act 2010, “本法令”)是马来西亚规范市场竞争的主要法律,由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负责执行,并对违规行为施加严厉的处罚。

竞争法的适用范围:哪些企业会受影响?

根据本法令第3条,本法令适用于:

重点提醒:
凡是涉及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分销或供应,并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无论是本地或海外交易,只要影响马来西亚市场,都可能受到本法令的监管。

两大核心禁止行为:企业“不能做什么”?

为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及维护市场秩序,本法令主要禁止以下两类反竞争行为。

一、反竞争协议(第4条)

本法令禁止任何协议、安排或行为(不论是书面或口头),只要其目的或效果是实质性地阻碍、限制或扭曲马来西亚任何市场的竞争

此类协议包括:

常见的违法横向行为(第4(2)条)包括:

常见的违法纵向行为包括:

“显著性”测试与安全港机制

并非所有协议都会自动违法。即使协议不属于第4(2)条所列的情形,MyCC 仍会评估其是否对市场造成显著的反竞争影响

若市场份额处于以下“安全港”范围内,通常较不容易被视为违法: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10条)

第10条针对在相关市场中拥有支配地位的企业,若其滥用该地位并损害市场竞争,即构成违法。

“市场支配地位”通常指企业拥有足够的市场力量,能够在不受竞争者、供应商或客户制约的情况下独立行事。

常见的滥用行为包括(第10(2)条):

重点提醒:
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但滥用该地位才是违法行为。

不适用的情况(豁免范围)

本法令不适用于以下活动:

违规后果:处罚有多严重?

若违反第4条或第10条,企业最高可被罚款相当于违规期间全球营业额的10%,并可能被要求停止违规行为或调整商业模式。

若涉及妨碍调查或不遵守 MyCC 指示,公司可被罚款最高 RM5,000,000,董事亦可能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即将实施的新制度:并购管制框架

MyCC 于2022年提出并购管制制度,旨在防止可能严重削弱市场竞争的并购行为。该制度预计将在2025年提呈国会,一旦落实,将进一步加强 MyCC 的执法与调查权力。

企业合规重点总结

企业应定期检视自身合约与商业操作,特别是定价机制、市场分配及独家安排。即使是非正式或口头协议,也可能构成法律风险。

同时,企业应留意自身市场份额是否落在安全港范围内,并避免任何可能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确保长期合规与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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