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纪律调查期间,雇主有权暂停员工的职务。此过程中,雇主也可以向员工说明可能的后果,包括被解雇的可能性。但这样的说明,是否会构成威胁或逼迫员工辞职呢?

案件背景

一名财务经理因收到同事的投诉,涉及职场霸凌、骚扰及恐吓行为,公司决定对其进行调查。

“若因严重不当行为被解雇,将即时终止合约,三个月通知金将不予支付,仅可领取病假及年假余额。”

法庭裁决

工业法庭裁定,该员工的辞职属于自愿行为,理由包括:

  1. 公司邮件仅是客观说明潜在结果,没有使用威胁或施压的语气。
  2. 员工在辞职前,有充分时间考虑,也主动询问辞职及待遇选项。
  3. 员工在提交辞职信时,并未提及任何被迫或胁迫行为,反而对公司表达感谢。
  4. 员工在辞职12天后才提出“被迫辞职”的说法,如果真有胁迫,通常会立即反应。
  5. 即使公司建议员工辞职以避免纪律处分,这种建议本身不构成威胁,也不等同和解雇。

法院总结:

“…员工选择辞职,而非在调查或纪律程序中为自己辩护。这是员工自己的选择,他必须承担后果。

重点启示

总结:员工辞职的意愿核心在于自身选择,而非雇主单纯说明事实或潜在后果。雇主在处理纪律调查时,只要沟通中性、客观,就能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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