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的法定要求

做雇主并非一件容易的事。除了日常必需管理企业或公司的常规运作之外,雇主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法定要求。1967年《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规定雇主有义务填写并呈交特定的表格。若雇主不按照法令呈交表格,就会被处以严厉的惩罚。
 
ITA 1967第120(1)条文明确规定了雇主不遵守法定要求的话将面临的判处。当雇主未能提交表格或从员工的收入中扣除必要的税务时,可能会被罚款 RM200 至 RM20000,被监禁长达 6 个月,或两者兼施。

雇主法定要求概述

以下是雇主必须提交给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HASiL)的表格(我们将在下文中把来西亚内陆税收局缩写为IRBM): 

CP22表格

当您的公司录取新员工时,您必须在该新员工开始工作之日起的30天内通过呈交CP22表格通知IRBM您请了新的员工。

CP22A表格

如果停止雇用员工,CP22A表格应在停止雇用员工前不迟于30天提交给IRBM。 

请注意,如果雇员没有退休(即员工不在您的公司工作了,但还是会到别处工作),那么CP22A表格将不适用。换言之,如果员工有每月税款扣除(Monthly Tax Deduction或 MTD)并已有扣除,或者他们的薪酬低于受MTD约束的最低收入,则此表格不适用。

如果是员工辞职、退休或死亡,则必须提交 CP22A表格,雇主应该先扣留应付给该员工的款项,直到收到由负责他们税务档案的内陆税收局分支发出的个人清税函。

CP21表格

如果您的员工不再受雇于您并且将离开马来西亚超过3个月,那么您需要在终止雇佣前不迟于30天向该评估该员工的内陆税收局分支提交CP21表格  。

CP39表格

CP39表格是每月税款扣除(上文提到的MTD,马来文为potongan cukai bulanan或PCB)的声明,雇主必须每月将其提交给IRBM。

雇主使用电脑计算法,例如PCB计算器,e-PCB,电脑化薪资系统或经IRBM验证的内部/特别定制薪资系统,应根据应课税薪水总额减去每月公积金供款总额(包括非应课税薪水/津贴的公积金)计算MTD,限额为RM4,000。

雇主需要根据每月税款扣除表或电脑计算法从员工每个月或相关月份的薪水中扣除MTD,并在下个月的第15天之前支付给内陆税收局局长。

雇主在提交 MTD 付款时必须提供以下详细信息:

  1. 所得税号码(如有); 
  2. 身份证或护照上的姓名;
  3. 新旧身份证号码/警察号码/军人号码或护照号码(若是外籍雇员);以及
  4. MTD/额外扣除金额。

须呈交MTD的酬金包括:

第13(1)(a)条文 – 现金酬金 

第13(1)(b)条文 – 实物利益/不可兑换成金钱的设施 

第13(1)(c)条文 – 生活住宿价值 (Value of Living Accommodation 或VOLA)

第13(1)(d)条文 – 从未经批准的养恤金或公积金、计划或社团退还的款项 

第13(1)(e)条文 – 失业赔偿

提交 MTD的3个方法: 

     1. e-CP39 

     2. e-Data PCB 

     3. e-PCB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不再允许呈交手写的表格。

TP1/TP3表格

TP1和TP3表格需由员工提交给雇主。TP1表格是关于相关月份申请扣除和回扣,而TP3表格是通知当前雇主有关雇员以前的工作信息。

EA表格

雇主在每年2月底之前应准备并向员工分发EA表格。EA表格包括了支付给每个员工的所有就业收入的详细信息。

E表格

E表格是雇主须提交的申报报告,用于通知IRBM有关其雇员当年的信息。CP8D表格是根据1994年所得税规则(薪酬扣除)的雇佣报酬、扣除申请和扣税详情,需要在E表格的提交截止日期到期或之前提交, E表格才会被视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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