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服务税

你知道吗?为期12个月达到总营业额超过RM1,500,000的规定门槛,餐饮(F&B)经营者必须根据《2018年服务税法令》注册,他们必须对向其客户提供应税服务收取服务税。根据《2018年服务税条例》附表一B组,提供自己准备或他人供应的食物或饮料是一项应税服务。

应纳税者

餐饮运营商被定义为:

  1. 无论是全部或部分堂食还是外卖,任何经营餐厅、酒吧、小吃店、食堂、咖啡馆或任何提供食品和饮料的地方的人。然而,位于教育机构或由宗教机构或团体经营的食堂除外
  2. 任何提供餐饮服务的人
  3. 任何经营美食中心的人,包括任何用中心化收银系统管理的 餐饮场所,并且有两个或更多人提供食物和饮料

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包括了餐饮业者提供以下的服务:

餐饮场所(FBE)的定义

它是指在餐饮供应商的控制下准备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区域。它可以包括在酒店或商业大厦(如超市)内经营的实体餐厅。FBE仅是餐厅经营者控制和运营的区域,而不是整个酒店或商业大厦。

需要收取服务税的地方

1. 餐厅或类似的餐饮场所

餐厅是人们获得可堂食或外带享用的餐点的地方。提供食物或饮料的地方如果具备可以享用食物或饮料的地方的特征,则可以被视为餐厅。这些特征包括:

2.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包括在餐饮场所内或外协调、准备、交付和提供食物和饮料。它可以是为了任何活动、地点或人而提供的服务。

3. 美食中心

美食中心通常是一个场所内特别区分出来用以提供食品的公共区域。美食中心运营商为餐饮顾客提供享用食物的空间,同时也为餐饮供应商提供准备食品和饮料的空间。美食中心运营商通常也提供了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在餐饮场所范围内提供的其他服务,如停车设施,设施租赁,娱乐服务,烹饪服务,提供开瓶和毛巾等又需不需要缴服务税呢?售卖瓶装、包装或罐装饮料时是否也要收取服务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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