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清税函
除了1967年所得税法规定的报告税务的义务外,雇主还得负责通知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nland Revenue Board或IRB)其雇员停止就业, 退休, 死亡或离开马来西亚超过3个月 ,以便该局发行个人清税函(Tax Clearance Letter)。清税函通知雇主雇员的纳税义务,让前者能够向雇员支付最终工资,补偿或小费。
不遵守法令的后果
雇主如果没有通知内陆税收局关于即将停业/退休/离职的雇员,那么雇主将承担以下责任:
- 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且不超过RM20,000;
- 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 或上述两者兼而有之;
- 并对员工的未偿纳税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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