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演艺人员的预扣税
您知道Blackpink,Ariana Grande和张学友在马来西亚举行巡回演唱会时有什么共同点吗?
答案是:根据 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109A 条文,他们的收入都需要缴纳预扣税 (Withholding Tax)。在马来西亚,非居民的公共演艺人员在我国演出获得的收入都需要缴纳预扣税。
公共演艺人员在马来西亚提供演出的报酬或其他收入需按其总收入的15% 缴纳预扣税(1967 年《所得税法令》附表1,第2编,第3项)。非居民公共演艺人员的赞助人须缴付15% 的预扣税,方可向移民局申领非居民公众艺人的入境许可。
谁被认为是公共艺人?
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2(1)条文中定义了谁是“公共艺人”,随后政府再发布了Public Ruling No. 6/2017进一步澄清并举例说明了谁属于这一类别。
非居民公众演艺人员是指从事下列活动的非居民个人:
- 从事演员、模特、马戏团表演者、表演者、舞蹈家、艺人、音乐家、歌手、其他艺人等职业,或出于文化、教育、娱乐、宗教或任何其他目的从事任何类似性质的职业、职业或工作;
- 将非居民个人的智力、艺术、音乐、个人或身体技能或性格用于文化、教育、娱乐、宗教或任何其他目的;
- 演讲、演说或出于任何目的的讲座;或
- 任何性质的体育赛事或体育比赛。
个人的居留资格
只有当公众演艺人员是非马来西亚居民的情况下,预扣税才会适用。一个人是不是马来西亚居民是看他们待在国内的时间,而不是看他们的国籍或公民身份。 一般来说,如果公共演艺人员在一年内待在马来西亚少于182天,他将被视为非居民。
预扣税的扣除和汇款
付款人须按适用税率从非居民公共演艺人员的付款中扣除预扣税,并必需在缴付或贷记款项后1个月内将税款(不论该税款是否可以被扣除)缴纳至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
“入账日期”是指
– 支付金额的日期;或
– 金额记入收款人银行账户的日期;或
– 对冲分录的日期
非居民公共演艺人员须缴纳预扣税的的总收入
非居民公共演艺人员的金钱和非金钱收入都需要缴纳预扣税。
金钱收入可以包括津贴、津贴(每日津贴)、出场费、门票收入份额和肖像权费用。
另一方面,非金钱收入包括由担保人承担的住宿、餐饮、机票、洗衣服务、交通、税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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