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代理人、分销商或经销商去世后的款项时,大家可能会担心是否仍需扣税。好消息来了——这次调整让流程更简单了。
什么变化了?
从 2025年8月 1日起,根据马来西亚所得税第107D条款,支付给已故个人(EPP——代理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时,就 不再需要扣除2%的预扣税。
这是因为法律定义中的”个人“只能指活着的人,而不是已故个人。也就是说,从这个日期之后,所有支付给已故代理人的款项无需再扣税,也不会被税局(LHDN)收取。
那这笔收入该怎么处理?
已故代理人在逝世后仍有款项应收,其负责人(如遗产执行、管理人、继承人或合法代表)须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 通报税务局并 开设”已故个人遗产“(TP)税档案;
- 提交 CP57表格(那会人死亡通知),并附上:
▪ 死亡证明;
▪ 遗属认证书或遗产管理证(Probate /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之后,所有由已故人名下应收的收入,将以该 TP 档案为基础进行申报和征税。
重要提醒
- 公司支付给已故代理人的款项, 从 2025年8月1日起,不需再扣2%税;
- 已故代理人的继承人必须及时处理 TP 档案,以确保合规;
- 如果您或相关人士遇到此情形,记得预留时间准备和提交必要文件,避免不必要的延误或处罚。
常见问题(FAQ)
Q1:从什么时候开始,不需要再对已故代理人的款项扣 2% 税?
自 2025年8月1日起,公司支付给已故代理人(EPP:代理人、分销商、经销商)的款项,不再需要扣除 2% 的预扣税。
Q2:如果代理人在 2025年8月1日之前去世,但付款是在8月1日之后才发生,还需要扣税吗?
不需要。关键于付款日期,只要在 2025年8月1日之后付款,就无需再扣2%。
Q3:代理人去世后,收到的收入由谁负责报税?
由遗产执行人、管理人或合法继承人负责,需为已故代理人开设”TP 档案“,并在该档案下进行报税。
Q4 :公司还需要提交 CP107D 报表吗?
对于支付给已故代理人的款项,公司不再需要提交CP107D扣缴报表。
但正常支付其他在世代理人的款项,仍然需要遵守 2% 扣税规定。
Q5:遗产代表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遗产代表必须向税务局提交:
- CP57 表格(通知纳税人死亡);
- 死亡证明;以及
- 遗属认证书 、 遗产管理证(Probate /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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