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代理人、分销商或经销商去世后的款项时,大家可能会担心是否仍需扣税。好消息来了——这次调整让流程更简单了。

什么变化了?

从 2025年8月 1日起,根据马来西亚所得税第107D条款,支付给已故个人(EPP——代理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时,就 不再需要扣除2%的预扣税

这是因为法律定义中的”个人“只能指活着的人,而不是已故个人。也就是说,从这个日期之后,所有支付给已故代理人的款项无需再扣税,也不会被税局(LHDN)收取。

那这笔收入该怎么处理?

已故代理人在逝世后仍有款项应收,其负责人(如遗产执行、管理人、继承人或合法代表)须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之后,所有由已故人名下应收的收入,将以该 TP 档案为基础进行申报和征税。

重要提醒


常见问题(FAQ)

Q1:从什么时候开始,不需要再对已故代理人的款项扣 2% 税?
自 2025年8月1日起,公司支付给已故代理人(EPP:代理人、分销商、经销商)的款项,不再需要扣除 2% 的预扣税。

Q2:如果代理人在 2025年8月1日之前去世,但付款是在8月1日之后才发生,还需要扣税吗?
不需要。关键于付款日期,只要在 2025年8月1日之后付款,就无需再扣2%。

Q3:代理人去世后,收到的收入由谁负责报税?
遗产执行人、管理人或合法继承人负责,需为已故代理人开设”TP 档案“,并在该档案下进行报税。

Q4 :公司还需要提交 CP107D 报表吗?
对于支付给已故代理人的款项,公司不再需要提交CP107D扣缴报表。
但正常支付其他在世代理人的款项,仍然需要遵守 2% 扣税规定。

Q5:遗产代表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遗产代表必须向税务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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