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专科医生误以为,只要成立一家 Sdn Bhd 公司,就可以把来自私立医院的问诊费、手术费等收入,转入公司名下,从而享受较低的公司税率

这个想法是错误的,而且风险极高。


IRBM 官方明确立场(2022 年 3 月 16 日)

2022 年 3 月 16 日,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M)发布了一份官方指南:

《私立医院专科医生收入的税务处理指南——应以个人还是公司名义课税》
(Garis Panduan Layanan Cukai Ke Atas Pendapatan Pengamal Perubatan (Doktor Pakar) Di Hospital Swasta Sama Ada Ditaksir Di Bawah Individu Atau Syarikat)

这份指南明确指出一个核心原则

税务是根据“谁实际提供专业服务”来决定,而不是合约上写的是谁的公司名字。


哪些情况下,医院问诊收入必须算在医生个人名下?

只要专科医生 亲自

  • 为病人看诊
  • 提供治疗
  • 进行医疗程序或手术
  • 医院向病人收取相关专业费用

那么,这笔收入在税务上就被视为 医生的个人营业收入

即使出现以下情况,也不会改变课税性质

  • 医院是与医生名下的公司签署服务合约
  • 收入先进入医生自己的 Sdn Bhd
  • 医生是该公司的董事、股东
  • 公司与医院之间有管理或服务安排

关键原则只有一个:

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就是纳税人。
不是公司,而是医生本人。

换句话说,
就算中间“放了一家公司”,这笔收入在税务上仍然属于你个人。


这类收入应如何申报?

由于医院问诊收入被视为《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4(a) 条下的个人营业收入

  • 必须使用 Form B(个人报税表)申报
  • 而不是 Form C(公司报税表)

如果 IRBM 发现你将本应以个人申报的问诊收入,通过公司申报,可能会导致:

  • 追溯补税(Backdated Tax)
  • 罚款(Penalty)
  • 税务审计或调查

那么,Sdn Bhd 还有用吗?有,但用途要对

成立 Sdn Bhd 并不是完全没有意义
只是不能用来接收“你在医院亲自提供专业服务”的收入。

以下是可能可以合法放在公司名下课税的业务类型(前提是结构正确):

  • 医院以外的 医美 / 诊所业务
  • 医疗产品或器材销售
  • 培训、讲座、顾问、演讲 等服务
  • Locum 管理公司 / 医疗人力管理业务

这些都必须是独立的商业活动
而不是单纯为了把医院问诊费“转一手”进公司。


什么时候,问诊收入会变成「雇佣收入」?

如果专科医生是以 受雇形式(Contract of Service) 正式受聘于医院:

  • 该收入将被视为 雇佣收入(Employment Income)
  • 必须使用 Form BE 申报
  • 公司结构 完全不适用

一句话总结

医生提供专业服务,税就跟着医生走。
公司不能用来“洗”医院问诊收入。

如果你是专科医生,正在考虑开公司或已经有 Sdn Bhd,
在做任何结构安排前,一定要先搞清楚税务后果。

否则,省不到税,反而惹来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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