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员工的有薪病假

马来西亚员工的有薪病假:法律权益与解析 在马来西亚,有薪病假是员工的重要劳动权益之一,受《1955年雇佣法令》(Employment Act 1955)第60F条的保护。这项法律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了因病休假时的经济保障,主要适用于西马、沙巴和砂拉越的月薪低于特定门槛(截至2023年为2,000令吉)的非管理类员工。本文将详细探讨有薪病假的法定规定、享受条件,以及是否需要按比例分配的常见疑问。 有薪病假的法定天数根据《雇佣法令》第60F(1)条,员工每年可享受的有薪病假天数取决于在同一雇主下的服务年限,具体如下: ◽ 服务不满2年:每年14天; ◽ 服务满2年至不满5年:每年18天; ◽ 服务5年及以上:每年22天。 此外,第60F(1)(a)条规定,若员工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每年最多可额外享有60天的有薪住院假(hospitalisation leave),与普通病假分开计算。普通病假与住院假的总天数上限为60天,除非由注册医疗从业者或牙医提供证明,表明需要更长的休养时间。这些天数是法定的最低要求,雇主可通过公司政策提供更优厚的福利。 享受有薪病假的条件要合法享受有薪病假,员工需遵守第60F(2)条的要求: 雇主有义务支付病假期间的全额工资,且不得因员工使用病假而进行惩罚。但若怀疑病假真实性,雇主可要求员工接受公司指定医生的检查。 病假是否需要按比例分配?一个常见问题是:如果员工工作不满一年(例如仅3个月),有薪病假天数是否需要按比例分配(prorated)?根据《雇佣法令》第60F条,答案是否定的。法律未明确要求病假按工作月份比例计算,这与年假(第60E条,需按比例分配)不同。病假是基于服务年限的固定权益,即使员工入职时间不足一年,仍可享有完整的法定病假天数。 例如,一名2025年1月1日入职的员工,到3月31日仅工作3个月。若其服务年限不满2年,生病时仍可享受完整的14天有薪病假,而无需按比例缩减为3.5天。这一设计确保员工在入职初期也能获得健康保障。试用期员工同样适用此权益,除非公司合同明确限制。 法律与实际应用的平衡尽管《雇佣法令》第60F条为员工提供了清晰保障,但在实际中仍有一些注意事项: 近年来,如新冠疫情期间,一些企业主动增加病假天数或提供隔离津贴,反映了对员工健康保障的更高关注。 结论 根据马来西亚《1955年雇佣法令》第60F条,员工的有薪病假天数由服务年限决定:14天(不满2年)、18天(2至5年)或22天(5年以上),加上可能的60天住院假。病假无需按比例分配,即使员工只工作3个月,也可享有完整的14天权益(若服务不满2年)。建议员工和雇主仔细查阅雇佣合同或公司政策,并在必要时咨询劳工部门(如 Jabatan Tenaga Kerja),以确保权益落实并平衡双方需求。这一制度不仅保障了员工的健康,也体现了马来西亚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关怀。 想了解更多关于开公司的事宜?怎样开公司?开公司要注意什么?欢迎你报名参加我们的线上分享会! 欲知更多详情, 请Whatsapp给我们吧! WhatsApp: 018-767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