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纠结了:支付给已故代理人,不再需要扣 2% 税了!

处理代理人、分销商或经销商去世后的款项时,大家可能会担心是否仍需扣税。好消息来了——这次调整让流程更简单了。 什么变化了? 从 2025年8月 1日起,根据马来西亚所得税第107D条款,支付给已故个人(EPP——代理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时,就 不再需要扣除2%的预扣税。 这是因为法律定义中的”个人“只能指活着的人,而不是已故个人。也就是说,从这个日期之后,所有支付给已故代理人的款项无需再扣税,也不会被税局(LHDN)收取。 那这笔收入该怎么处理? 已故代理人在逝世后仍有款项应收,其负责人(如遗产执行、管理人、继承人或合法代表)须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之后,所有由已故人名下应收的收入,将以该 TP 档案为基础进行申报和征税。 重要提醒 常见问题(FAQ) Q1:从什么时候开始,不需要再对已故代理人的款项扣 2% 税?自 2025年8月1日起,公司支付给已故代理人(EPP:代理人、分销商、经销商)的款项,不再需要扣除 2% 的预扣税。 Q2:如果代理人在 2025年8月1日之前去世,但付款是在8月1日之后才发生,还需要扣税吗?不需要。关键于付款日期,只要在 2025年8月1日之后付款,就无需再扣2%。 Q3:代理人去世后,收到的收入由谁负责报税?由遗产执行人、管理人或合法继承人负责,需为已故代理人开设”TP 档案“,并在该档案下进行报税。 Q4 :公司还需要提交 CP107D 报表吗?对于支付给已故代理人的款项,公司不再需要提交CP107D扣缴报表。但正常支付其他在世代理人的款项,仍然需要遵守 2% 扣税规定。 Q5:遗产代表需要准备什么文件?遗产代表必须向税务局提交: 🚀 加入我们的社群群组,抢先掌握独家商业趋势与第一手资讯!👇 加入中文群组 加入英文群组 想去了解更多关于开公司的事宜?怎样开公司?开公司要注意什么?欢迎你报名参加我们的线上分享会! 欲知更多详情, 请Whatsapp给我们吧! WhatsApp: 018-7678055
什么是预扣税(Withholding Tax)?

预扣税是指由付款方在向收款方(不论是马来西亚居民或非居民)支付从马来西亚来源所得收入时,先预扣一笔税款,并将这笔款项缴纳至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M)。预扣税制度在马来西亚的税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确保在特定交易中获得收入的人能依法纳税。这种税制直接从收入来源处扣税,以确保每个人都履行应有的纳税义务。 为什么企业必须了解预扣税? 在处理马来西亚涉及预扣税的付款时,企业必须对相关规定有一定了解。若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对企业的现金流和税务合规性带来严重影响。本文将帮助你了解遵守预扣税规定的重要性,以及若未遵守这些规定,企业可能会面临的后果。 重点摘要: 马来西亚预扣税的定义 一般而言,凡在马来西亚产生或来源于马来西亚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因此,若某笔收入来源于马来西亚,即便是支付给非居民,也可能被征收预扣税。付款方有责任在规定期限内按法定税率从付款中预扣税金,并将该笔税金汇至 IRBM。 不同收入类型适用的税率与期限 例如,以下收入在支付时需缴纳预扣税: 收入类型 预扣税税率 缴税期限 向非居民支付的利息 15% 付款或记账日起 1 个月内 向非居民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10% 付款或记账日起 1 个月内 向非居民支付的特定服务类收入** 10% 付款或记账日起 1 个月内 向非居民支付的其他马来西亚来源收入(如佣金) 10% 付款或记账日起 1 个月内 向非居民支付的合约款项 10% + 3% 付款或记账日起 1 个月内 向本地个人代理、经销商或分销商(ADD)支付的费用(前一个课税年度超 RM100,000) 2% 付款或记账后的下一个日历月结束前 特定服务类收入包括: 若违反上述规定,IRBM 可额外征收未缴预扣税的 10% 作为罚款。 违反预扣税规定的潜在后果 以下为违反预扣税规定的常见情况及影响: 违规行为 影响 后果 未将预扣税汇给 IRB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