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租户转收水电费的 SST:房东必须知道的事

如果房东先支付水电费账单,再向租户收回,关税局现在会把这笔收回款视为房东租赁服务的一部分——即使他完全没有加价,也需要缴纳服务税。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租赁服务被纳入服务税(K组)。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RMCD)在其《租赁服务指南》(第二版,2026 年 5 月 14 日)中,明确回应了房东经常提出的一个问题:当我向租户收回水电费时,需要收取服务税吗?答案取决于一件事——究竟是谁付款给水电公司? 终结:如果租户直接付款给水电公司,则无需缴纳服务税。如果房东先付账单再向租户收回,则该笔收回款需缴税——因为它构成租赁服务的一部分,即使按成本原价、没有加价也一样。—— RMCD《租赁服务指南》(第二版),常见问答 Q28「Landsmile Properties」,第37 页 即使房东只是按用量或面积分摊总表/公用电表(例如购物中心、共用建筑),此规则同样适用;即使租户本身是 SST 注册人,也适用。最常见的误区,是以为”没有赚差价”就等于”不用缴税”——这是错的。 指南原文 以下是 RMCD指南(第二版)中的实际常见问答情境。差别完全在于房东是否向租户收回费用。 需缴税——常见问答Q28,第37页。 简单翻译:房东先付 TNB 电费账单,再按电表读数把电费分摊给各租户,并按成本原价向租户收回、不加任何额外费用。指南的答复:这笔转收款需缴服务税,因为它构成租赁服务的一部分。 无需缴税 —— 常见问答 Q27,第 36–37 页。 简单翻译:电费账单虽在房东名下,但租户依原始账单直接付款给水电公司,房东既不收回、也不开单或开票。 指南的答复:无需缴服务税,因为房东并没有收回费用或再提供任何服务。 检查自己账单的红旗信号 快速自查以下情况:如果任何红色项目符合房东目前的水电收费方式,那很可能需要就该笔收回款收取服务税。 房东应该怎么做? 1️⃣ 尽可能重组账单方式。在租约中列明由租户自行与水电公司签约并直接付款——这样就能完全免除水电费的 SST。 2️⃣ 如果必须转收,就要收税。对收回金额收取 6% 服务税,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并在 SST-02 报表中申报。 3️⃣ 检视 2025 年 7 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