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2023年关税(禁止进口)令》:哪些货物禁止进口?哪些需要执照或符合标准?

法令背景 《2023年关税(禁止进口)令》(P.U.(A)117)是马来西亚进口货物的重要法规,规定哪些货物禁止进口、须申请进口执照,以及必须符合指定标准。 该法令依据《1967年关税法令》(法令235)第31(1)条制定,由财政部长于2023年4月9日签署,并于2023年4月15日正式生效,取代《2017年关税(禁止进口)令》。 法令共设有五份附表,适用于一般进口、过境货物,以及从自由贸易区进入主要关税区的货物。 第一附表:绝对禁止进口(无例外) 以下16大类货物来自任何国家均属绝对禁止,不得申请执照豁免: 第二附表:须持进口执照 以下货物可以进口,但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发出的进口执照,例如: 第三附表:须按规定方式进口 部分货物除了进口执照外,还须符合指定检验及进口程序,包括: 第四附表:须符合马来西亚标准 本附表货物须符合马来西亚标准(MS)或其他获批准的标准方可进口(两个部分,逾100页): 哪些情况可获得豁免? 部分受限制进口规定,可豁免适用于: 不过,第一附表的绝对禁止项目,以及 CITES、农业检疫等规定,一般仍不享有豁免。 五大符表速览 附表 内容 例子 主管单位 第一 绝对禁止进口 淫秽物品、石棉、雪地轮胎、印尼原木等 一律禁止 第二 须申请进口执照 车辆、木材、钢铁、化学品 MITI、卫生部等 第三 须依规定方式进口 动物、食品、烟草、危险废料 MAQIS、农业局等 第四 须符合指定标准 电器、无线设备、钢铁、汽车零件 SIRIM、能源委员会等 第五 指定申报表格 特定受管制货物 关税总监 “Perintah ini mula berkuat kuasa pada 15 April 2023” — 本令自2023年4月15日起正式生效,取代《2017年关税(禁止进口)令》(P.U.(A) 103/2017)进口商在进口货物前,应确认产品是否属于禁止进口、须申请进口执照,或必须符合指定标准,以免影响清关或触法。 想了解更多详情? 可查阅马来西亚总检察署(AGC)发布的《2023年关税(禁止进口)令》(P.U.(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