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纠结了:支付给已故代理人,不再需要扣 2% 税了!

处理代理人、分销商或经销商去世后的款项时,大家可能会担心是否仍需扣税。好消息来了——这次调整让流程更简单了。 什么变化了? 从 2025年8月 1日起,根据马来西亚所得税第107D条款,支付给已故个人(EPP——代理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时,就 不再需要扣除2%的预扣税。 这是因为法律定义中的”个人“只能指活着的人,而不是已故个人。也就是说,从这个日期之后,所有支付给已故代理人的款项无需再扣税,也不会被税局(LHDN)收取。 那这笔收入该怎么处理? 已故代理人在逝世后仍有款项应收,其负责人(如遗产执行、管理人、继承人或合法代表)须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之后,所有由已故人名下应收的收入,将以该 TP 档案为基础进行申报和征税。 重要提醒 常见问题(FAQ) Q1:从什么时候开始,不需要再对已故代理人的款项扣 2% 税?自 2025年8月1日起,公司支付给已故代理人(EPP:代理人、分销商、经销商)的款项,不再需要扣除 2% 的预扣税。 Q2:如果代理人在 2025年8月1日之前去世,但付款是在8月1日之后才发生,还需要扣税吗?不需要。关键于付款日期,只要在 2025年8月1日之后付款,就无需再扣2%。 Q3:代理人去世后,收到的收入由谁负责报税?由遗产执行人、管理人或合法继承人负责,需为已故代理人开设”TP 档案“,并在该档案下进行报税。 Q4 :公司还需要提交 CP107D 报表吗?对于支付给已故代理人的款项,公司不再需要提交CP107D扣缴报表。但正常支付其他在世代理人的款项,仍然需要遵守 2% 扣税规定。 Q5:遗产代表需要准备什么文件?遗产代表必须向税务局提交: 🚀 加入我们的社群群组,抢先掌握独家商业趋势与第一手资讯!👇 加入中文群组 加入英文群组 想去了解更多关于开公司的事宜?怎样开公司?开公司要注意什么?欢迎你报名参加我们的线上分享会! 欲知更多详情, 请Whatsapp给我们吧! WhatsApp: 018-767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