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背景
《2023年关税(禁止进口)令》(P.U.(A)117)是马来西亚进口货物的重要法规,规定哪些货物禁止进口、须申请进口执照,以及必须符合指定标准。
该法令依据《1967年关税法令》(法令235)第31(1)条制定,由财政部长于2023年4月9日签署,并于2023年4月15日正式生效,取代《2017年关税(禁止进口)令》。
法令共设有五份附表,适用于一般进口、过境货物,以及从自由贸易区进入主要关税区的货物。
第一附表:绝对禁止进口(无例外)
以下16大类货物来自任何国家均属绝对禁止,不得申请执照豁免:
- 危害国家利益或安全的徽章、标志
- 可接收68–87 MHz频段广播的收音机
- 印有《古兰经》经文的布料或动物皮革
- 梳子及蜂巢块
- 淫秽或猥亵刊物、照片、影片、电子媒体等
-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避雷装置
- 液体填充式电热袋、电热垫、电热枕
- 印尼原产原木及粗加工木材
- 七彩水晶珠、果冻珠、水晶土等装饰品
- 全新及翻新雪地轮胎
- 仿注射器造型文具
- 石棉、PCB、多氯三联苯等有毒化学品
- 含沙丁胺醇等成分的动物饲料添加剂
- 亚砷酸钠
- 《蒙特利尔议定书》管制物质(如 CFC、哈龙等)
- 混合废纸及废纸板
第二附表:须持进口执照
以下货物可以进口,但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发出的进口执照,例如:
- 化学品与药物(卫生部药及服务局)
- 木材与木制品(马来西亚木材工业委员会、州林业局等)
- 机动车辆(国际贸易与工业部 MITI)
- 钢铁产品(国际贸易与工业部 MITI)
- 枪械、弹药、爆炸物及受管制化学品(内政部、财政部)
第三附表:须按规定方式进口
部分货物除了进口执照外,还须符合指定检验及进口程序,包括:
- 活体动物及动物产品(须经MAQIS(检疫局)、兽医局等)
- 农产品与食品(由MAQIS、农业局、卫生部食品安全与质量局监管)
- 危险废料(环境局监管)
- 烟草产品(须符合健康警示包装规定)
- 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受《2008年濒危物种国际贸易法令》监管
第四附表:须符合马来西亚标准
本附表货物须符合马来西亚标准(MS)或其他获批准的标准方可进口(两个部分,逾100页):
- 电器及燃气设备(能源委员会(Suruhanjaya Tenaga)颁发的批准证书(K表格)或豁免信;砂拉越适用不同文件要求)
- 无线及通讯设备(须持SIRIM/MCMC型号认证)
- 钢铁产品(须持MS认证标志)
- 汽车零部件(须持有联合国法规(UNR)证书、MS标志+MS证书,或陆路交通局批准信)
哪些情况可获得豁免?
部分受限制进口规定,可豁免适用于:
- 联邦或州政府进口货物(部分食品及农产品除外)
- 英联邦武装部队进口货物
- 符合《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的车辆
- 持国际通行许可证或停留不超过90天旅客驾驶入境的车辆
- 经关税局批准的船舶及飞机补给品
不过,第一附表的绝对禁止项目,以及 CITES、农业检疫等规定,一般仍不享有豁免。
五大符表速览
| 附表 | 内容 | 例子 | 主管单位 |
|---|---|---|---|
| 第一 | 绝对禁止进口 | 淫秽物品、石棉、雪地轮胎、印尼原木等 | 一律禁止 |
| 第二 | 须申请进口执照 | 车辆、木材、钢铁、化学品 | MITI、卫生部等 |
| 第三 | 须依规定方式进口 | 动物、食品、烟草、危险废料 | MAQIS、农业局等 |
| 第四 | 须符合指定标准 | 电器、无线设备、钢铁、汽车零件 | SIRIM、能源委员会等 |
| 第五 | 指定申报表格 | 特定受管制货物 | 关税总监 |
“Perintah ini mula berkuat kuasa pada 15 April 2023” — 本令自2023年4月15日起正式生效,取代《2017年关税(禁止进口)令》(P.U.(A) 103/2017)进口商在进口货物前,应确认产品是否属于禁止进口、须申请进口执照,或必须符合指定标准,以免影响清关或触法。
想了解更多详情? 可查阅马来西亚总检察署(AGC)发布的《2023年关税(禁止进口)令》(P.U.(A) 117/2023)官方全文:点击查看官方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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