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息贷款也会被征税?马来西亚企业必须注意的转让定价风险

在关联公司之间提供资金支持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商业做法。例如控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垫款,以支持业务运营或扩张。 但关键问题是:👉 公司真的可以提供免息贷款而没有任何税务后果吗? 从转让定价角度来看,这类安排可能会受到马来西亚税务机关(LHDN)的审查,并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40A条进行调整。 案例背景 (本文仅用于说明目的,所有事实已进行概括及匿名处理,以保护机密信息。所有客户资料均依据专业标准视为机密资料(P&C)。) 在本案例中,一家纳税人(控股公司)在 YA 2020 至 YA 2024 期间,向另一家公司提供了大概免息贷款及垫款,总额约 RM29 million。 该借款公司由同一名董事拥有或具有控制/影响力,因此两家公司被视为存在关联关系。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税务机关认为该贷款需符合转让定价的独立交易原则(Arm’s Length Principle)。 税务调查结果 经过 YA 2020 至 YA 2024 的税务审计后,税务机关认定: 👉该免息贷款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因此,税务句根据市场贷款利率(BLR)计算”推定利息收入(Deemed Interest Income) “。 案例财务影响表 课税年 (YA) 贷款余额 (RM) 平均年利率 推定利息 (RM) 附加税 (RM) 罚款/附加费 2020 29,000,000 5.29% 1,534,100.00 368,184.00 55,227.60(2021年前罚款) 2021 26,000,000 5.03% 1,307,800.00 313,872.00 65,390.00(5%附加费) […]